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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山东省2025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情况调查

2026/4/7     浏览次数:    

前言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生态环境源头预防核心制度,是协同推进经济与生态保护的关键闸门。环评文件质量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科学性与精准性。在此背景下,技术复核作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重要手段,旨在强化环评制度刚性约束,提高环评文件质量。2025年是山东省治污攻坚、推动绿色发展关键年,“三线一单”深化应用等新要求下,环评技术导则体系不断更新,环评单位在对环评文件质量要求方面不能松懈。

       去年小编对山东省2024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情况进行了调查,本次小编聚焦山东省2025年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情况,时间跨度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旨在通过系统梳理全省各级审批部门在年度抽查复核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与各扣分项,并与2024年技术复核情况进行对照,最终对2025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情况做出总结分析,与大家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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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结果分析

      相较2024年,本年度全国环评单位增加484家,其中山东省环评单位增加29家。2024年及2025年各省、市、自治区环评单位数量分布情况详见图1。


图1  2025年各省、市、自治区环评单位数量分布情况

经统计,本次2025年山东省复核的环评文件中,有73份存在质量问题,累计涉及问题110条。这些问题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所列的十项质量问题均有涉及,统计结果见表1。与2024年变化情况见图2。

表1  2025年山东省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统计结果





图2  2024年及2025年环评质量问题频次图

通过对表1及图2的分析可知,山东省环评文件的整体编制质量在2025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与2024年相比,虽然“第五项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问题仍居首位,但其频次从2024年的33下降至22,占比也从2024年的23.5%下降至20.0%,表明行业在源强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上有所进步。“第三项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的问题”其频次和占比与2024年的频次20、占比18.2%相比亦略有回落,说明编制单位在项目基础信息的梳理和呈现上更为重视。“第九项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结果错误、内容不全的”问题,2025年的频次为14,占比12.7%,相较于2024年的频次16、占比14.5%,同样呈现出积极的下降态势,反映出环评从业人员在预测评价技术方法的掌握和应用方面有所提升。但是根据本次对比,“第一项 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第八项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这两项问题频次有所增加,需要环评单位有所警惕。总体频次的减少,印证了山东省在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监管、提升编制水平方面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另外小编在本次复核问题文件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报告表有60份,占问题文件总数的82%,可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是复核问题的重灾区。其主要原因可能是报告表编制内容相对简化,部分编制人员对报告表的重视程度不足,认为其技术要求低于报告书,从而在资料收集、数据核查等环节存在敷衍现象。同时,报告表涉及的建设项目类型多样,部分小型项目业主对环评工作的认知有限,提供的基础资料往往不够全面或准确,导致编制单位难以充分掌握项目实际情况。此外,编制人员为赶进度,容易在现状调查、影响分析等关键环节出现疏漏,进而引发各类质量问题。

2

质量问题及典型案例

2.1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在所有质量问题中,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质量问题共有10条,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遗漏污染物执行标准及相关评价因子。其中有两家不同地市的医院项目,存在此类共性问题,如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遗漏《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中甲烷、氯气指标;遗漏表3中污泥控制标准。另外两个项目锅炉存在共性问题:如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报告遗漏标准中燃煤锅炉及其他燃料锅炉的特征污染因子“汞及其化合物”。

2.2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在所有质量问题中,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质量问题共有4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3)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其中某生态项目报告书较为典型,涵盖了以上三种问题。该工程范围涉及重要生境(“某湿地候鸟重要栖息地”列入《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报告书确定生态评价等级为二级,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6.1.2“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评价等级为一级”要求。报告书确定生态评价范围为“项目场区”,不符合HJ19-2022“6.2.2涉及占用或穿(跨)越生态敏感区时,应考虑生态敏感区的结构、功能及主要保护对象合理确定评价范围”相关要求。项目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某滩涂湿地,重要湿地),报告书确定地表水评价范围为“项目区域范围内所有地表水体”,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影响范围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评价范围至少应扩大到水环境保护目标内受到影响的水域”相关要求。

2.3

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在所有质量问题中,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质量问题共有18条,在所有质量问题中占比较大。该类问题主要是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原辅材料、产品方案、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内容掌握不全面,导致在描述项目概况时遗漏相关信息。

2.4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

小编在对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时,发现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的问题类型较为相似,故将它们合并进行分析。在所有质量问题中,属于“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质量问题分别有9条、22条,两者合计31条,为出现质量问题最多的类别。对31条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及不全。主要是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和源强核算过程未结合污染物产生环节(如生产、装卸、储存、运输)或治理措施等,遗漏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源强核算和环境影响分析。如某项目报告表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但未识别水喷淋产生的废水及污泥,遗漏了废水及固废源强分析;如某项目拟建工程废气依托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排放,但项目遗漏拟建工程投产后,该排气筒对应的拟建工程与现有工程混合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等源强;遗漏维修废沾油抹布产生量。遗漏了废气及固废源强分析。上述情况均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相关要求。(2)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主要是核算过程选取参数不合理,计算过程错误,核算方法不符合《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及导则要求导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等。如某项目某生物质锅炉项目,现有排气筒例行监测结果已高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标准要求,但报告表仍给出达标排放的结论;如某项目根据环评报告介绍,拟建项目位于不达标区。该项目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量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需进行倍量替代,环评报告中给出的替代源量不足倍量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虽然替代源的量满足本项目替代要求,但是环评报告中表述按等量替代,不符合要求。

2.5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第八项

通过对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属于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第八项的问题类型相似,因此对其进行合并分析。在所有质量问题中,属于“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第八项”的质量问题分别有7条、8条,两者合计15条。根据小编对办法的理解,两项问题虽同属环评报告编制中环境现状调查环节的缺陷,但第六项更侧重于监测技术层面(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数据来源),如某项目土壤监测点位1#、3#、4#、6#未监测特征因子二噁英,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7.4.5现状监测因子相关要求”;如某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引用的监测数据均位于地下水评价范围以外,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关于监测点布设原则的要求。而第八项则更侧重于调查内容层面(环境要素调查、区域污染源调查),如某项目涉及甲醛排放,但环境空气现状调查遗漏该特征污染物,属于典型的环境要素调查内容不全问题;如某项目大气一级评价项目遗漏评价范围内排放相同污染物的在建项目,属于区域污染源调查不全面的典型问题。

2.6

第二十六条第七项

在所有质量问题中,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七项”的质量问题共有8条,主要是部分报告遗漏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如医院、居民区等。

2.7

第二十六条第九项

在所有质量问题中,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九项”的质量问题有14条,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经统计,共有7条质量问题被界定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结果错误。进一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后发现:在不同环境要素的预测与评价中,土壤预测均有1条出现错误;而噪声预测结果错误的情况最为突出,共计6条。由此可见,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诸多要素中,噪声预测是问题频发的重点要素。如某包装制品项目按照生产工艺描述,熟化工艺及RTO炉夜间也需要运行,报告遗漏了夜间厂界噪声达标分析。(2)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经统计,共有7条质量问题被界定为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进一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后发现:在针对不同环境要素的预测与评价工作中,地下水环境以及生态环境在预测与评价内容方面分别出现1条问题;噪声、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问题各有3条。如某报告表分析项目年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为危险物质,最大贮存量与临界量比值Q经计算,实际Q>1。而报告表中却给出“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不设置专项评价”的错误结论,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某项目仅预测建设项目在运营期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未给出预测值,评价其超标和达标情况,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8.5.1要求等。

2.8

第二十六条第十项

在所有质量问题中,属于“第二十六条第十项”的质量问题有10条,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部分项目未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全面考虑应采取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或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如某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邻近村镇环卫设施,未分析依托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未提出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选在枯水期的环保措施,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某项目未提出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等。(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如某项目消防废水水量未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计算,直接确定为10000立方,事故水池容积结果不可信;事故水导排系统设置依托雨水设施,部分罐区导排流向与雨水管网流向相反,导排系统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一2016)7.1“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

3

问题分析与建议

针对上述文中提出的典型案例,小编有以下感悟与大家进行分享。

(1)染源源强核算的过程中类比法应用是最大问题领域,需要重点规范;废气处理环节问题最多,反映对工艺理解深度不够;系统性缺失明显,需要建立完整的源强核算体系;技术规范性有待提高,需要加强标准规范执行。

(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质量过程中预测结果错误是主要问题类型,侧面反映技术人员计算和数据分析能力不足,导则执行不到位普遍存在,需要加强技术人员的规范培训。

(3)建设项目概况描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问题,信息缺失是主要问题类型,反映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现场勘察质量有待提高,多个案例涉及实地情况不符;另外数据合理性检查缺失,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行业特性掌握不足,特殊行业要求未能满足也是这类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技术人员重点应加强现场勘察、信息收集和数据验证等基础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项目概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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