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多方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